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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行经营丨琴行人事制度 琴行必备参考资料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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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维护琴行及员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琴行的稳步发展,依据相关劳动法规,结合本公司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正式员工,包括试用期的员工。  

  第一章   琴行政策   

第一条  琴行聘用员工实行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的原则。

第二条  试用期 

一 、招聘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,试用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。

二 、 经试用合格者,琴行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聘为正式员工。 

三 、 试用期内的员工,可以享受规定的薪金待遇、法定节假日、公司规定的公共 假期等,但不享受年假,不享受提成。 

第三条  劳动合同 

一  、琴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,要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。明确双 方的责任、义务和权利,合同一经签订,双方必须严格遵守。

二 、 合同期为一年。合同期满,如琴行和员工双方同意,可以续签。

三 、 琴行与员工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,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,并 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,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。 

第四条  保密协议         

员工必须严格维护公司机密,不得向外界以及他人透漏涉及琴行利益、荣誉 的任何消息,共同维护公司的权益。  第五条  人事政策:团结互助,积极进取,公私分明,任人唯贤

一 、员工在合同期内按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:  德:  为人正派、团结协作,愿意为公司事业发展而努力工作。 勤:  工作态度认真,纪律性强,勤练习、勤交流、勤思考。 能:  工作能力超卓,能独当一面。

请假制度: 
一、员工请假须填写《请假单》,依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后方可休假,审批权限具体如下:
 (一)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;
 (二)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,总监审批;
(三)请假期限超过3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和总监审核,总经理审批; (四)部门负责人、总监请假由总经理批准。  (五) 请病假的员工须出具区(县)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假条(可事后提交), 否则按事假处理。  
二、如有紧急情况,不能事先请假,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, 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,否则以旷工计算。
第八条  辞职与辞退 
一 、 辞职 
(一)合同期内的员工要求辞职,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呈交《员工离职报告表》,经同意后上报总经理助理呈至总经理批准,方可办理有关手续,并与相关交接人员做好《工作交接清单》。 
(二)擅自离职者琴行将予以除名,扣除当月工资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,追究其责任。 二 、 辞退      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条款,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公司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  (一) 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 (二)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;  (三) 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 (四) 因工作任务不足,作为被裁减人员的;  (五)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;  (六)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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